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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发布人: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912

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在校党委和省委统战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华侨、归侨及侨眷,以及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等。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基本职责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切实发挥凝聚力量、增进团结、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作用。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各级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协助校党委组织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定期向党委汇报统战工作。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或提交党委会研究,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为民主党派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宪法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他们加强思想、组织、文化和自身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统战成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打造品牌服务学校和社会,在教学、科研、医疗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负责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及其他统战团体按照章程独立开展有益活动,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为国家和学校发展献计出力。

五、负责开展少数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和院系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生活,既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又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正确引导他们把精力和才智集中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协助学校做好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六、负责做好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认真做好“三胞”及其眷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注重同他们的联系,广泛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引导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贡献。

七、负责非中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人士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他们积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进行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工作,并搞好与他们的合作共事。

九、负责统战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统战工作的新情况和新对策,不断提高统战部门和干部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负责建立健全统战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统战工作网络队伍,不断加强统战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负责统战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